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新北市
  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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