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國民小學依其所在地,應冠以臺北縣及鄉(鎮、市)之名稱;國民中學
  及合併設置之國民中小學,應冠以臺北縣立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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