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權如 下: 一、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之年度工作計畫等 相關事項。 二、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請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等相關事項。 四、提供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相關資源配置之建議事項。 前項第四款所稱資源配置,指各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設置之規劃、 教育心理評量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建立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