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8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權如
  下:
  一、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之年度工作計畫等
      相關事項。
  二、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請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等相關事項。
  四、提供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相關資源配置之建議事項。
  前項第四款所稱資源配置,指各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設置之規劃、
  教育心理評量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建立與配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