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以本府地政
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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