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臨時停車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之公有臨時停車場分為左列二種:
  一、不收清潔費停車場:係指設有停車場標誌、標線,未置收費員之停
      車場。
  二、收清潔費停車場:係指設有停車場標誌、標線,並置收費員之停車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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