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各級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 由在學學生(含附設幼兒園、國小及國中)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 各校之名稱,會址設於學校內。各校得提供適當場所。 前項所稱家長,係指學生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將學生家長之相關資訊送該校家長會。 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