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業於102年7月10日奉總統令公布,其中第35條至第41條有 關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之條文,自102年9月1日生效,其餘條文將於103 年8月1日起生效,爰此,本市為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故修正本市學校 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之法源依據。本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一條:修正本辦 法之法源依據。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暨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二項規 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