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宜蘭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宜蘭縣宜蘭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
本府地政局長之指揮、監督,綜理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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