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身心障礙適齡兒童申請暫緩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適齡兒童,指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之當年度六足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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