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海難救助基金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總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其來源如左:
  一、宜蘭縣政府編列預算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整。
  二、蘇澳區漁會編列預算新臺幣五百萬元整。
  三、頭城區漁會編列預算新臺幣三百萬元整。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捐贈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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