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鰻寮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各相關機關分別依權責辦理以下工作:
一、鰻寮之申請由頭城鎮公所、蘇澳鎮公所、壯圍鄉公所及五結鄉公所就
    近受理。
二、鰻寮之設置許可,由本縣漁業管理所辦理。
三、鰻寮設置範圍,由本府農業處與各土地管理機關及各公所等相關單位
    會勘後,執行規劃事宜。
四、鰻寮設置範圍之環境衛生管理,由各土地管理機關執行。
五、鰻苗捕撈期間之作業安全宣導,由本府消防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
    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駐本縣單位,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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