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各相關機關分別依權責辦理以下工作: 一、鰻寮之申請由頭城鎮公所、蘇澳鎮公所、壯圍鄉公所及五結鄉公所就 近受理。 二、鰻寮之設置許可,由本縣漁業管理所辦理。 三、鰻寮設置範圍,由本府農業處與各土地管理機關及各公所等相關單位 會勘後,執行規劃事宜。 四、鰻寮設置範圍之環境衛生管理,由各土地管理機關執行。 五、鰻苗捕撈期間之作業安全宣導,由本府消防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 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駐本縣單位,共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