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計畫執行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計畫以本府為主管機關,以本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主辦機關
  ,並以本局表演藝術課為承辦單位,其設置、執行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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