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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玻璃工藝博物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新竹市立玻璃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置館長一人,承市長之命 並兼受文化局指導監督,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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