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所屬各分局發現無名屍體後,應
  立即派員封鎖現場,會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同時報請檢察官到場
  驗屍,並即實施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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