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短期補習班退費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市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退費,依本自治條例規定,本自治條
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