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5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
  務如下:
  一、公害糾紛事件之調處。
  二、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指定調處事項。
  三、其它有關公害糾紛調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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