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任務:
一、接受設籍本縣求職人或受僱於本縣各僱主之員工提出遭受就業歧視
申訴案件,於受理後得以協商、調解等方式消除歧視。
二、對於無法以調解方式消除歧視之申訴案件,提出有關歧視認定之意
見或消除歧視之建議,移請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三、審議、諮詢及促進兩性工作平等事項並對制定或修正公平就業政策
等提出建議。
四、協助轄內各事業單位、雇主團體或工會訂定公平就業政策或團體協
約。
五、提供轄內各機關、團體或民眾有關就業歧視之諮詢服務。
六、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相關單位參考,喚起社會大眾重視就業歧視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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