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