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置處長,承市長之命,綜理處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