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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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6日
  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
  一、秘書處。
  二、民政局。
  三、財政局。
  四、教育局。
  五、經濟發展局。
  六、建設局。
  七、交通局。
  八、都市發展局。
  九、水利局。
  十、農業局。
  十一、觀光旅遊局。
  十二、社會局。
  十三、勞工局。
  十四、警察局。
  十五、消防局。
  十六、衛生局。
  十七、環境保護局。
  十八、文化局。
  十九、地政局。
  二十、法制局。
  二十一、新聞局。
  二十二、地方稅務局。
  二十三、主計處。
  二十四、人事處。
  二十五、政風處。
  二十六、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二十八、客家事務委員會。
  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