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
一、秘書處。
二、民政局。
三、財政局。
四、教育局。
五、經濟發展局。
六、建設局。
七、交通局。
八、都市發展局。
九、水利局。
十、農業局。
十一、觀光旅遊局。
十二、社會局。
十三、勞工局。
十四、警察局。
十五、消防局。
十六、衛生局。
十七、環境保護局。
十八、文化局。
十九、地政局。
二十、法制局。
二十一、新聞局。
二十二、地方稅務局。
二十三、主計處。
二十四、人事處。
二十五、政風處。
二十六、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二十八、客家事務委員會。
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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