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名詞定義如下: 一、攤販:係指於戶外公共場所或公、私有土地,以肩挑負販、機動車 輛或設攤營業者。但經政府機關邀請或核准展售產品者,不在此限 。 二、攤販集中區: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供一定數目攤販集中營業之場 所。 三、集中性攤販:於攤販集中區內,固定營業者。 四、臨時性攤販:於核准路段、區域臨時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