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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立國民中小學附設游泳池管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附設游泳池之學校應組成管理委員會,其成員由校長、教務、訓導、總 務、主計、人事、體育等主管及教師代表組成,決定游泳池自營或租賃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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