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北回歸線太陽館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單位為本府
  教育處。本府得委託學校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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