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縣庫支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縣庫支票定名為雲林縣縣庫支票(以下簡稱縣庫支票),以本
府為發票人,由本府財政處(以下簡稱財政處)代表簽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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