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之受照顧者應符合
  下列規定:
  一、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臺灣地區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
      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或其附設護理之
      家之醫師、護理人員,或本縣衛生局所屬之衛生所醫師所作日常生
      活活動功能量表 (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四、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
  五、未申請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
      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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