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每學期得依臺南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公告之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基準,向學生收取下 列費用: 一、雜費。但公立學校學生免繳。 二、代收代辦費。 新生於完成註冊程序後,始可向其收取前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