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立高級中學學生費用收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學(以下簡稱學校),指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依高級中學法第五條規定設立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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