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廣告物管理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之主管機關為縣政府,有關廣告物之發證與管理由警察局主辦,
  涉及工程建築圖說之審核,建築施工之檢驗及安全檢查等由建設局協助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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