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承高雄
  市政府勞工局局長之命,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
  主任一人,襄理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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