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
  承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之命,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