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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寓大廈認證標章申領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本辦法所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管委會) ,係指依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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