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捐募運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凡在本市捐募者應按捐募用途,依左列規定報請核准:
  一、屬全國性者,報由內政部核准後將捐募種類、用途及報准年、月、
      日、文號報本府社會局備查。
  二、屬全市性者報本府社會局核准。
  三、屬區以下地方性者報區公所核轉本府社會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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