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市公共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由本府警察局會同有關機關管理,
  並得招商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