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主管機關得將本自治條例所定辦理研習訓練課程、寵物晶片植入及登記、
核發寵物登記證明、動物收容處所之稽查等權限,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執
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