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筏係指以下列方式建造專供漁業用途之筏: 一、漁筏之全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公尺,寬不得超過五.五公尺。 二、符合第六條規定以標稱直徑不超過四百五十公釐塑膠管所編紮之塑 膠管筏。 三、符合第七條規定在塑膠管筏外再以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積層包裹之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