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之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農藥販賣業者(以
  下簡稱業者)應填具農藥販賣業執照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並檢附申請
  人簽名或蓋章之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為設立之公司行號,應檢附公司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新設立之行號請檢附行號名稱預查表)。
  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管理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及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所定管理人員資
      格證明文件。
  四、營業場所地址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
      照影本。
  五、農藥倉儲地點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
      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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