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澎湖縣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適用範圍如下: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二、本縣鄉、市公所。
  三、縣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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