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性質為留本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
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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