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縣有財產,係指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依法令規定或報
奉上級政府核准或由於預算支出及接受贈與所取得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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