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縣庫支票定名為「澎湖縣縣庫支票」(以下簡稱縣庫支票),
以澎湖縣政府為發票人,由澎湖縣政府財政處(以下簡稱財政處)代表簽
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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