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53
人,瀏覽人次:
96626484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場所包括本局演藝廳、演講室、海洋資源館、澎南圖書館、 澎湖開拓館及本局指定之場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