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廣告物管理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廣告物之管理授權本縣警察局配合本府建設局辦理之,其權責劃分如左:
一、警察局辦理左列事項:
  (一)受理廣告物申請核發許可證事項。
  (二)廣告物之檢查事項。
  (三)督導整理改進廣告物事項。
  (四)取締違反廣告物管理規定事項。
二、建設局辦理左列事項:
  (一)申請樹立廣告物地址之勘定事項。
  (二)有關廣告物建築工程、設計安全結構等審核事項。
  (三)廣告物安全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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