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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東縣廣告物管理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廣告物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3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二十三條
遊動廣告違反第八條或第十九條之規定,而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規定之要件者,依 各該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