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為發展全民體育,推動各項體育活動,
  增進國民健康並充分發揮各項體育設施功能,特設花蓮縣立體育場(以
  下簡稱本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