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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教育行政人員遴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省各縣市教育行政人員之遴用,除聘任督學外,其餘人員應具備公務 人員法定任用資格,並依本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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