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開設國術館者,應由負責人於開設前填具申請書(附表一、三)、保 證書(附表二)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照片三張暨許可證成本費、印花稅 費,向該管警察局申請登記,經查明核准發給許可證(附表四)後,方 得開辦。 前項浦可證成本費,由該管縣市政府擬訂送請縣市參議會議決通過後施 行,並報省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