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或醫師遇有下列情形之傷病患就診時,除依醫師法第十二條規 定辦理外,如認有涉及犯罪嫌疑者,應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 一、刀傷。 二、槍傷。 三、爆炸物傷。 四、藥物傷。 五、機械或其他物傷。 六、服毒。 七、自殺。 八、其他因傷致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