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建築物融合傳統聚落風貌獎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都市計畫經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之建築物,其新建、增建、改建
  或修建時,使用斜屋頂及傳統建築元素,並經審查通過者,得申請獎助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