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醫療照護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編製附
屬單位預算,以本府為主管機關,金門縣衛生局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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