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本府循預算程序撥充。 二、捐贈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益。 四、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相關收入。 五、其他指定撥充本基金之財物款項。
一、獎勵醫療照護事業發展。 二、獎勵提昇醫療照護品質與效率。 三、獎勵改善長期照護醫療服務。 四、獎勵發展特殊或策略性醫療產業。 五、獎勵加強急重症緊急醫療服務。 六、本府關懷住院病患所需之慰問費用。 七、本基金管理運用所需之費用。 八、其他有關醫療照護之支出。